法制晚報訊 (記者 張鑫) 從明年元旦開始,看一家企業的食品安全是優是劣,只要查詢其在食藥監局信用平臺上的記錄就能一目瞭然。而食藥監局也將以類似駕駛證計分的辦法管理是要企業的信用。企業一旦在計分周期內被計滿12分,將被鎖入“黑名單系統”,屆時企業將在多種事項上受限,就連其招投標以及為員工辦理進京戶口都將收到影響。
  食藥企業失信今後將可查
  《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(試行)》近日開始實施。記者從“辦法”的內容中瞭解到,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的基本信息、準入信息、良好信息、不良信息(提示信息、警示信息)等。內容將涵蓋食品(含保健食品、食品添加劑)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化妝品等生產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。
  而在基本信息中,要求食藥從業人員的行業從業經歷、從業資格信息等信息都要逐一納入。
  而企業的不良信息則被分為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。不良信息記錄期限為3年,自相關行政行為生效之日起計算。記錄期限屆滿後,系統自動解除記錄並自解除之日起轉為永久保存的信息。
  也就是說只要企業存在食藥違法違規的行為,一旦被記錄在案,不論過了多久,都能被查詢到。
  該辦法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。
  計滿12分直接進黑名單
  企業首次出現提示信息,扣0.5分;被責令停產停業的,扣6分;食品藥品違法受到刑事處罰,一次扣12分。就像開車違章扣分一樣,“辦法”規定今後將以計分制來量化食藥企業的信用信息。
  “辦法”中規定,不良信息被歸集後,認為該主體行為失信,按失信程度對應扣分值進行信用分級評定。一個信用周期內,主體信用扣分累積滿12分後(超出12分以12分計)被鎖入“黑名單系統”。
  記者瞭解到,有三種情況將被一次性扣滿12分。分別是: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給予撤銷或者吊銷許可證、批准證明文件處罰的;主體被禁止申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、從業人員被禁止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資格罰的;因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。
  而對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食藥企業,此次提出的計分制也有明顯的制約。
  “辦法”規定,同一主體首次歸集入提示信息的,扣0.5分,兩次以上每次扣1分。累積2分,就要被歸入警示信息。也就是說,企業即使是輕微犯錯,但是反覆出現也將加倍處罰。而企業也有可能因為“犯小錯”而積滿12分,被鎖入“黑名單”。
  鎖入“黑名單”企業將多處受限
  企業被鎖入的“黑名單”並不只是一種說法,根據“辦法”的規定,“黑名單系統”將對嚴重失信主體建立失信主體電子檔案,進行失信行為記錄並保留生成對應分級與懲戒提示。
  而企業或個人一旦進入“黑名單系統”系統,系統將發佈監管公告並向社會公開曝光,並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信用監管提示,提示其他有關政府部門註意或者採取相應措施。
  對於進入企業來說,進入這一名單後,食藥部門將不予辦理其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業務;不為其招投標、發股上市、從業人員辦理進京戶口等活動出具無違法情況證明;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從重處罰。
  不僅如此,平時專項檢查的頻次也將比沒有進入“黑名單”的企業高。而抽檢的覆蓋率更是要求達到100%。也就是說,雖然“抽檢”是帶有隨機性的,但是對於進入“黑名單”的企業來說則是“每抽必中”。
  企業進入了“黑名單”仍舊有修複信用的機會。但是生產經營主體、從業人員因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;被執行責令停產停業、吊銷許可證、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等市場退出機制的主體,不得再次獲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,不得申請信用修複。
(原標題:食藥企業失信今後將計分制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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